图书馆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2-07-03作者:来源: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浏览次数:4097

1.问:读者凭证能借几本书?能借多长时间?
答:学生读者持校园一卡通借书量不超过3册,每本书的借阅期限是30天,教师读者持校园一卡通借书量不超过15册,每本书的借阅期限是90天,借阅期满可以续借一次。所借图书有1册逾期未还者,暂停其借书权利;如过期不还也不办理续借手续,从过期当天起计算超期滞纳金,每册每天0.1元,累计到还书日止。
 
2.问:可以借用别人的借书证借书吗?
  答: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冒用他人证件。如用他人借书证代借书刊,本馆将按规定对代借人处以一定的罚款。
 
3.问:我馆馆藏文献是否都能外借?
答:我馆馆藏文献中下列文献不能外借,可在阅览室阅览:
    1)样本图书;
    2)当年现刊、现报;
    3)声像资料、非书资料(磁带)等。
 
4.问:如何快速地找到自己所需要的图书?
答:首先可以在二楼大厅的检索机上查询自己所要查找的图书是否有在馆内收藏,找出该书对应的索书号,然后依着索书号在各借阅室去查找。
 
5.问:所借图书如不慎遗失和损坏该如何处理?
答:读者遗失书刊,以购同版本或新版本书刊赔偿为原则,赔偿的书刊必须整洁完好,污损涂抹者不收。若损失图书在购不到同版本或新版本图书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1)遗失一般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
2)孤本书、外文原版书、工具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3)损失多卷集整部图书中的1册,而不能单册零购者,按整部图书价格的平均单册价的5倍赔偿。
读者对所借图书有污损行为的赔偿如下:
1)圈点涂划、污损书刊者,一个月内暂停该读者借书权限,并就所污损图书做出赔偿,一般图书每面赔偿1元,图表类每面赔偿2元;
2)图书污损较严重者,赔偿同样版本图书,并付图书技术加工费;
3)污损较严重的合订本期刊(包括季度合订、半年合订、全年合订)按合订本期刊的原价赔偿;
4)凡故意拆散、剪裁、撕页者,按原书刊价格的2倍赔偿;
5)图书磁条、条形码、书标被故意损坏,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6)已赔偿的图书在赔偿之后一个月内找到,并完整无损,可持书及赔款收据退回赔款。
 
6.问:读者能否向图书馆推荐新书和期刊?如何操作?
答:读者可以通过图书馆主页上的图书荐购指南来向图书馆推荐新书和期刊。
具体操作为:
①进入“我的图书馆”。
进入图书馆主页,点击页面左侧的图片“网上图书馆”,即可看见“我的图书馆”。
②登录进入我的图书馆。
输入证号及证号密码,登录进入我的图书馆。(本馆读者初次使用,需进行“本馆读者注册”。学生初始密码为888888,教师证号为一卡通卡号前加000,密码与证号相同,然后点击“登陆进入我的图书馆”,在新弹出的注册窗口中输入自己的资料信息(***为必填),填写完毕后点击“确认增加”,注册即完毕)
③选择“推荐采购”。
④进行新书荐购。在新出现的窗口中选择一个征订目录和征定期(征订目录的题名一般都是取以征定时间,方便读者选择),然后点击“确定”,在新出现的书目列表中选择书目推荐。最后点选“确认推荐”完成推荐。
 
7.问:对图书馆的工作或服务有意见或建议,如何反馈?
答:第一,可以到图书馆办公室(馆二楼行政办公区)口头反映或电话反映(电话:84791958);第二,在图书馆二楼大厅设有的 “馆长信箱”反映,或者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到馆长信箱:tsggzxx@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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